1.总则
1.1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内除放射性矿产之外各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的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恢复。
1.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陕西省现行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1.4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
1.5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影响矿区及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含水层破坏,恢复和重建与矿区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地形地貌景观,修复采矿活动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
0133-199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L/T 5148-201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21-2001(2009版)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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